境外法律服务评级机构给中国律师行业带来了什么?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贾律师公馆 Author 贾鹏
编者按
目前,市场上已经发布的律所和律师评奖榜单几乎被境外背景的评级机构垄断,且话语权越来越大,对我国的律师行业具有一定影响。本文深度梳理了时下活跃的评级机构和榜单,分析其对我国律师行业的意义,并提出完善我国律师行业评价体系的中肯建议。文章深度和实践意义兼具,值得一读!
作者简介:贾鹏,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行业调研与对外宣传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破产与不良资产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主要专注于IPO与私募股权投资、商事诉讼与仲裁、债务重组与破产相关领域的法律服务。
目 录
一、 时下在内地比较活跃的若干市场化境外法律服务评级机构简评
(一) 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
(二)《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
(三) 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
(四) 其他
二、境外法律服务评级机构给中国律师行业带来了什么
(一)先进性
1.推动了内地律师业务领域的拓展
2.给律师同行之间、律师与客户之间提供了一个非官方的展示自我的平台
3.促进了大所和强所之间有限的人才流动
4.给内地的新兴法律服务行业提供了发展思路
(二)局限性
1. 评价的客观性总是受到质疑
2. 律师行业信息以及商业秘密外泄的风险
3. 放大了律师行业在专业、规模和客户群体上的“分裂”
4. 导致律师行业迈向终极商业化之路
5. 平台“反噬”的可能性?
三、完善中国律师行业的评价体系并打造市场化的法律服务评级机构
(一)指标评价主要交给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
(二)客户(专业)评价主要交给市场
1.“传统且经典”的优秀律师、律师事务所评选
2. 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在推进律师专业评级上的努力
3. 打造本土市场化法律服务评级机构的三种路径
(三)同行评价主要交给“民间”
四、结语:未来的律师行业评级——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想象
前言
疫情并没有阻止每年从岁末年初开始至今的律师朋友圈的各大奖项“获奖秀”和“颁奖礼”,2022年度的颁奖季已经接近尾声,2023年度的评选都已经拉开了序幕,各个领先的律师事务所和优秀的律师前辈、同行都拿到了他们期望的各种奖项,这些都是可喜可贺的事情(真心的)。
但是仔细研究一下就可以发现,市场上已经发布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评奖榜单已经几乎全部被境外背景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下称“境外法律服务评级机构”)垄断。而且这些榜单的话语权越来越大,日益有被神话的现象,似乎进不了这些榜单就体现不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实力。
这些境外法律服务评级机构发布的榜单,客观上对我国内地律师行业的发展起到了一些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局限性和不利影响。在国内律师行业日益成熟当下,完善国内律师行业的评价体系,打造市场化的中国律师行业法律服务评级机构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一、时下在内地最活跃的若干市场化境外法律服务评级机构简评
(一)钱伯斯
(Chambers and Partners)
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是一家总部位于英国伦敦的独立法律评级机构,官方网址为:https://chambers.com。根据其官网介绍,其自1969年开始面向全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发布《钱伯斯法律指南》,评选出各领域领先的律师事务所与律师。
钱伯斯进入中国市场十多年以来,评价的业务领域和行政区域不断扩展,2022年最新的《钱伯斯亚太法律指南:中国内地》中,从行政区域上看,已经涵盖到了甘肃、宁夏、青海等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省域法律服务市场。
钱伯斯榜单最可爱的地方是,他们把深深植根于英伦三岛的贵族和等级观念,同中国内地律师迫切希望获得社会地位和客户认可的“刚需”完美的结合在了一起。
其在律师评价中引入的业界元老(Senior Statespeople)、业界贤达(Eminent Practationers)、领先律师(Leading Individuals,最多将获评律师分了五个等级,即第一等到第五等,如果不包括“律政之星”的话[Star Individuals])、潜质律师(Up-and-coming individuals)、后起之秀(Associates to watch)等概念,成功的把执业律师分为了三六九等。
这与上世纪90年代末21世纪初内地法学界模仿中国台湾学者搞得那一套学术泰斗、巨擘、大师等排资论辈的风气颇有异曲同工之妙。相应地,钱伯斯把律师事务所也分成了若干档次,只是换成了第一等级、第二等级这样的称呼。
业务分类上,《钱伯斯2022亚太法律指南:中国内地》已经拓展到了“银行与金融”、“资本市场:债务与股权”、“资本市场:资产证券化及衍生产品”、“竞争法/反垄断”、“公司/并购”、“公司调查/反腐败”、“知识产权”、“投资基金”、“私人客户/财富管理”、“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破产重组”、“公司/商事”等20多个领域。
没错,这些领域就是钱伯斯给渴望实现财务自由的执业律师们提供的“财富密码”。通常来说,在哪些业务领域内如果“红圈所”扎推,那当然是有较好收益的业务领域。当然,从这些排名中也可以看到“通货膨胀”,比如用作兜底的“公司/商事”领域,已经扩展到按省份排名的地步了。
(二)《亚洲法律杂志》
(Asian Legal Business)
亚洲法律杂志(ALB)是汤森路透旗下的法律刊物,面向中国的官方网址为:https://china.legalbusinessonline.com,其号称是全球最具影响力的法律媒体之一,旨在为客户提供前沿的法律商业资讯和律师事务所专业评级,被称为法律界的“福布斯”,同样源于英国。
其实稍微通过度娘检索一下就知道:ALB的运营主体汤森路透(Thomson Reuters)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17日,是由加拿大汤姆森公司(The Thomson Corporation)与英国路透集团(Reuters Group PLC)合并组成的商务和专业智能信息提供商。该公司官网简介称:该公司除了提供财经信息服务外,也为在法律、税务和会计等专业人员提供智能信息及解决方案,定位于“企业及专业情报信息提供商”。
而众所周知,英国路透集团旗下的路透社是世界上最早创办的通讯社之一,也是英国最大的通讯社和西方四大通讯社之一。路透社在全球超过130个国家运行,向市场和政府提供各类新闻和金融数据。路透社同时也是在英国伦敦和美国纳斯达克两大交易所同时上市的上市公司。
渗透在ALB骨子里的西方媒体和情报搜集专家基因而非法律基因,导致其比较擅长制造各种“概念”和“话题”,也反映在其各种文章标题和榜单设置上。ALB早在中国内地“入世”后就迫不及待的进入了法律服务评级市场,不惜血本给中国法律服务从业者“洗脑”并获得了极大成功。
真正奠定ALB在内地法律服务评级市场地位的操作是:其仿照英国的“MAGIC CIRCLE”(魔圈)创造出的“RED CIRCLE”(红圈) 这一概念,系其在一篇名为《红圈中的律师事务所》首次提出。自此之后,红圈及其衍生出来的红圈所概念近十年来获得了市场的追捧和广大不明就里的青年法律学生的认可。
ALB每年的发榜几乎从年头贯穿到年尾,其榜单进化到了2022年,关于中国内地律师评级评奖的板块已经包括了SSQ ALB中国法律大奖,ALB中国最大30家律师事务所排行榜,ALB中国法律区域大奖(华东地区、华南地区、环渤海地区等),ALB中国年度雇主,ALB中国不同领域的十五佳律师(如TMT、资本市场、诉讼、知识产权等),ALB中国十五佳律师新星、ALB中国十五佳总法律顾问等等。
在ALB如此庞大的荣誉称号(产品)序列中,SSQ ALB中国法律大奖应该属于“英国女王皇冠上的明珠”,不仅因为该奖项号称已经历史悠久的颁了快二十年,更因为该大奖通常在某一业务领域只评出一家律师事务所、一个律师或者一个交易作为当年的年度律所、年度律师、年度交易。
不过,SSQ ALB中国法律大奖也没有那么神秘,这个奖之所以这么叫,完全是因为该奖项是一个简写为SSQ的法律研究和猎头公司(同样成立在英国伦敦,全名应为SHILTON SHARPE QUARRY,内地的运营主体为史盾凯睿(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ALB合作开发的;所以这个奖也只能这么叫,如果这个奖翻译成中文,则可能会变成“史盾凯睿-亚洲法律杂志中国法律大奖”,颇有点像ALB与一个网安公司合作的奖项,高级感会失去的太多。
(三)法律500强
(The Legal 500)
The Legal 500 成立于1988年,同样是来自英国的独立法律评级机构,官方网址为:https://www.legal500.com。The Legal 500自称每年会对全球超过150个法域的律所及律师进行排名与推荐,而其评选依据来自客户反馈、律所申报材料、法务负责人访谈等。
The Legal 500涉及中国内地律师的主要榜单包括:The Legal 500 中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排名(涉及反垄断与竞争法、银行与金融、资本市场、公司并购、数据保护、争议解决、金融科技、保险、知识产权、投资基金、劳动与雇佣、生命科学与医疗保健、私募股权、私人财富管理等业务领域)。
Legal 500对于律师等级的排位比钱伯斯要略微简单一些,包括Hall of Fame(Legal 500的官方译名为“名人堂”,个人觉得翻译成“殿堂级大佬”更霸气)、Leading Individuals(Legal 500的官方译名为“先进个人”,大概是为了和钱伯斯的“领先律师”所区分,但是也有了体制内评奖称号的即视感,其实可以考虑翻译成“领袖律师”、“先锋律师”之类的)、Next Generation Partners(明日之星)、Rising Stars(后起之秀,有意思的是这个中文译名和钱伯斯的一模一样,但是英文却不同)。律所的等级比钱伯斯也要略少一些。
总体上来说,Legal 500似乎是钱伯斯的翻版(当然Legal 500可能不希望这样被评价)。在如同钱伯斯一样高大上的网页设计和主题布局上,也很难找到什么破绽。粗浅的看来,Legal 500坚守原则的地方在于:其并没有把荣誉称号(产品序列)扩展到那么多,另外可能是因为市场原因或者是调研团队人手不足,Legal 500每年颁出的奖项也会做一些动态调整,可能还会变少。
之所以花费这么多笔墨介绍上述三家机构,主要是因为广东省律师协会早在2020年就为上述三家机构进行了某种意义上的“背书”。2020年7月,广东省律师协会发布了《关于支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国际法律评级机构评选的通知》,明确表述:“对于2020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14日期间,成功入选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亚洲法律杂志》(ALB)三家国际法律评级机构中法律业务类榜单或获得相关奖项(不含提名、候选名单)的广东省内的律师事务所(总部须在广东)及其执业律师”,给予资金奖励、推荐参与相关重大涉外经贸活动及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在没有更高层面的认可的情况下,我们就参照广东省律师协会的这一认定标准。
(四)其他
当然,在国内市场上活跃的境外法律服务评级机构可不止以上三家,非官方统计的数量达到二三十家之多。除了上述之外,还有如下值得关注的机构(排名不分先后,也没有规律,没提到的也不必惊慌)。
1.《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
《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自称是隶属于Law.asia 旗下的亚洲法律期刊,网址为https://law.asia/zh-hans/china/。
Law.asia、Asia Business Law Journal、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商法》期刊均由总部位于香港的独立出版商Vantage Asia Publishing Limited制作提供。商法的主要榜单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卓越律所大奖、年度杰出交易大奖、The A-List 法律精英榜单、年度中国业务律师新星等。
《商法》总体上没什么特别出挑的地方,四平八稳,特色也并不明显,近年来在与其他境外法律服务评级机构的竞争中似乎一直不温不火。
2.法律帮(LEGALBAND)
LEGALBAND 是国际媒体公司Accurate Media Group旗下的国际法律评级机构,总部也在香港,官方网址为:http://www.legalband.com。2015 年,LEGALBAND 正式进入了内地的法律服务评级市场。LEGALBAND自称“通过精心设计的评级体系和研究计划来评估这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以反映这些律所和律师在法律服务市场当中的能力和地位”。
从榜单和排名,以及从专业领域的分布来看,LEGALBAND和钱伯斯,LEGAL500,ALB的差异并不是很大。LEGALBAND可能更像ALB一点。有两个特征:第一就是LEGALBAND的各种奖项非常多,有可能是境外法律服务评级机构中奖项和荣誉称号最多的;第二就是LEGALBAND的各种排行也比较喜欢15这个数字。当然LEGALBAND也有创新,他们也喜欢30,比如“LEGALBAND中国律界俊杰榜 30 强”等。
另外,大概率是因为总部在香港,LEGALBAND榜单的本土化特点可能相对更突出一些。
3.《律师》杂志(《The Lawyer》)
《律师》杂志(《The Lawyer》)于 1987 年在英国伦敦创刊,是英国上市公司 Centaur 传媒的下属刊物,https://www.thelawyer.com/。其号称是“欧洲乃至全球最知名且历史最悠久的法律行业专业刊物之一,读者包括世界范围的大型知名律所律师和知名企业法务”。
前文说到,RED CIRCLE 这一概念由《亚洲法律杂志》在一篇名为《红圈中的律师事务所》首次提出,但发扬光大却是靠《The Lawyer》的推波助澜。2014年9月24日,《The Lawyer》杂志发布的名为《 China Elite 2014:A report on the PRC legalmarket》报告中,根据2013年收入为衡量标准评选出中国红圈律师事务所,KWM、ZhongLun、JunHe、HaiWen、Commerce&Finance、FangDa、GLOBAL、Jingtian&Gongcheng等八家律师事务所得以入选。随后,这一概念被广泛使用。
有幸被ALB和《The Lawyer》联手轻轻划的一个圈而圈进去的各大律师事务所不仅获得了巨大的商誉价值,也导致红圈所和后来的“准红圈所”的入职薪酬不断被抬高,从而引领了近十年法律入门者一波接一波的涨薪潮,这确实是有积极意义的。
4.《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自称是一家全球领先的专业法律金融媒体,专注于提供金融机构、公司和私人的国际金融资讯,官方网址为:https://www.iflr1000.com。
IFLR1000号称每年会对世界领先的金融和公司业务律所按国别、业务领域进行排名,自 1990 年开始发行,目前 IFLR1000 的调研和排名已经覆盖全球超过 120 个法域,在业界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较大的影响力,入选 IFLR1000 榜单的律所,均代表了其在金融及公司业务领域具有领先地位。
5. 《诉讼基准》杂志(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基准杂志(Benchmark Litigation,私人翻译,非官方译名)也是一个美国的法律杂志。为了在已经非常成熟的英美法律服务机构评级市场中取得后发优势,Benchmark Litigation模仿 IFLR1000,仅选择切入了“诉讼律师”这个细分领域,从2008年开始在美国法律服务市场对诉讼律师进行排名。Benchmark Litigation采取的调研方式和评价基准,与钱伯斯、Legal500也没有什么大的实质区别。
在榜单方面,以《Benchmark Litigation2022:上海》为例,同样区分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两个层面,专业上分为国际仲裁、商业纠纷、建筑工程与房地产、知识产权、政府与监管。律师事务所分为第一梯队、第二梯队、第三梯队、其他受关注律师事务所、高度推荐、推荐等等次,律师的排名则非常简单(也可能是业务还没打开),仅有两个等次,“争议之星”和“未来之星”。
Benchmark Litigation作为后来者,近两年在内地法律服务评级市场上非常活跃。如前所述,主要是赛道找的还可以,给诉讼律师出了一口“恶气”。因为尽管钱伯斯、Legal500等评级机构虽然也有争议解决/仲裁等专业排名,但是数量有限。Benchmark Litigation的出现,给广大诉讼律师带来了福音。
6. 《美国律师》杂志(The American Lawyer)
The American Lawyer隶属于ALM公司。而ALM公司是一家美国公司,其自身定位是一个“B to B的信息和情报媒体公司,致力于发布有关法律、金融服务、咨询等专业高品质的内容”,ALM公司旗下不仅有The American Lawyer杂志,还运营着众多的网站和出版物。其主要的门户网站为:https://www.law.com/americanlawyer。
美国律师杂志是美式思维的典型代表,擅长律师事务所指标排名,榜单简单、直接、粗暴。每年发布的榜单主要包括The American Lawyer100, The American Lawyer200, The American Lawyer Global200等,主要为全美和全球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排名。其主要按照四个指标进行排名,即律师事务所人数规模、业务收入、合伙人人均利润和律师人均业务收入,唯创收论、唯利润论、唯实力论。
美国律师杂志的数据应该主要来源于各个律师事务所的申报,当然也不排除美国律师杂志和美国相关政府部门有合作。毕竟,尤其在美国,律师事务所的收入数据不能随意申报,否则可能会招来美国国税局的工作人员。如前所述,美国律师杂志的指标评价非常简单而有具有冲击力,即百分之百的结果导向,大所和规模所尤其喜欢这种排名模式,确实是“实力”的体现。
当然,调侃归调侃,境外法律服务评级机构本身的实力还是值得我们业内严肃正视、正确对待和深入研究的,否则其也不能在全球法律服务市场开展如此大规模的评级活动并获得相应的认可。
钱伯斯的创始人据说曾经是英国大律师公会成员;而背靠路透社,一手创立了ALB的汤森路透公司,被有些业内同行认为其在法律信息服务行业的地位不可动摇,是“唯二”的存在(另一家法律信息服务行业的领先机构为律商联讯)。另外,尽管现在已经是“移动互联网”的时代,但如果你有空浏览各大境外法律服务评级机构的门户网站,你还是会惊叹于这些评级机构的栏目如此丰富,文章也并不都是充话费而形成的“软文”,还是有很强的视觉冲击力的。
二、境外法律服务评级机构给中国律师行业带来了什么?
(一)先进性
客观的来说,境外法律服务评级机构之所以能垄断国内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评级市场,一方面,主要在于我们自己没有填补这块市场空白,至今还没有本土的有公信力的市场化评级机构出现;另一方面,确实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因为早年间国内律师事务所开拓涉外法律服务市场,与外国律所直接竞争时,不得不通过境外法律服务评级机构广而告之,是一个无奈且必要的选择。另外,境外企业选择国内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时,最初也需要通过他们的榜单进行搜索和筛选。
而且,进入中国市场这十几年来,这些境外法律服务评级机构确实也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1. 推动了国内律师业务领域的拓展。
坦率地说,境外法律服务评级机构对于法律服务,尤其是商事法律服务的理解非常深刻。比如,Legal 500对每个业务领域的定义十分精准,让人赞叹。钱伯斯和美国律师等机构同样如此。尤其是对仍处于发展中的法律行业从业者而言,你居然可以发现法律服务的图景可以如此丰富,边界可以如此扩展。境外法律服务评级机构对于相关业务领域的划分,给中国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拓展及细化业务领域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2. 给律师同行之间、律师与客户之间提供了一个非官方的展示自我的平台。
境外法律服务评级机构每年的评级活动和颁奖活动,及其组织的付费或者不付费的各种颁奖晚宴、酒会、午餐会、冷餐会、论坛、讲座,以及通过其各自网站发表的专业分析、业绩展示等等,打造了内地律师行业之间,内地律师与境外律师之间、律师业内与业外之间的一个社交空间,让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能够在业内和市场上更好的展现自己。这些非正式的交流活动,律师们都不会有什么负担,也相对比较轻松自在。
3. 促进了大所和强所之间有限的人才流动。
境外法律评级机构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之间能够相互竞争的同时又惺惺相惜。律师事务所晋升顾问和合伙人,合伙人加盟的新闻等等,都可以在相关评级机构网站上看到让市场更加公开透明。
而如果律师事务所要参加评级,则需要在评级机构提供的表格中,填写有律师事务所当年主要的人才引进和离职信息。这些人才流动,在短期内可能会对涉及的某些律师事务所造成阵痛,但是长期来说对于整个律师行业而言是有益的。
4. 给国内的新兴法律服务行业提供了发展思路。
(1)无论是独立的法律评级机构或者是依托于传媒集团的法律服务评级机构,评级业务本身只是其中一个产品分类,其衍生业务越来越多,也发展的越来越好。
评级机构背后的运营主体,不仅仅是专业的法律资讯及情报分析商,也涉及猎头、招聘等业务,可能还会涉及FA业务。或者可以说,本身就是一种新兴的法律服务业态,是一种横跨了市场调查、评级、媒体、资讯、人力资源等行业的新兴法律媒体及科技企业。
(2)从其发表的一些深度调研文章和前沿市场资讯来看,确实能够为国内的律师行业和相关行业的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
当年,“四大”进入国内法律服务市场的新闻是这些评级机构首先在境外刊发的。而前不久,美国律师杂志又发表了一篇文章,探讨有关安永拆分审计和咨询业务给律师行业的不利影响,主要观点就是“If the Big Four firm goes ahead with the split, there will be one less obstacle to its pursuit of legal work. And its peers will likely follow”。
(二)局限性
1. 评价的客观性总是受到质疑
这是境外评级机构最受“诟病”的一点,原因在于其调研方法和评价过程往往并不十分透明,除了参与评级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之外,公众很难得知一家法律评级机构是否真的采用了他们所宣称的调研方法。
(1)从启动模式上说,参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提名”大多数来源于自荐。大多数境外法律服务评级机构通常会向其事先选定的若干家律师事务所发送申报的邮件、表格、申报须知等等,邀请这些律所及其律师主动进行申报。如果没有主动进行申报,则很难被纳入榜单。
(2)从客户评价来说,也主要是由申报人主动填写客户信息,境外法律服务评级机构则通过E-Mail、电话等进行问询和调研。如果申报人希望获得好的评价,则可能主要需要自行协调客户积极对调研活动进行反馈。
(3)从评价过程而言,主观性是难免的。评级机构的推荐材料中,都会要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自行描述其业务的创新性、复杂性及交易金额等。但通常来说,一些交易金额或者项目金额看上去很大的法律服务,其实在专业上可能并不复杂。反之亦然。参评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也并不知道评价其等级的“专家”或者“评审委员会”的成色究竟如何。
(4)评级机构也可能面临人手不足的问题。中国这么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其实很难想象每家境外法律服务评级机构那么几个人就可以决定一个榜单或者奖项归属。比如钱伯斯,其号称200余名专门调查人员负责全球180多个法律服务市场的调研,且所有调研人员都在位于伦敦的总部工作,那平均下来,可能只有不到两个调研人员就会负责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服务市场的相关调研工作。而且其调研方式可能主要仅能依赖于邮件和社交媒体,毕竟国际长途还是挺贵的。
但钱伯斯的调研人员应该都是算多的,其他的评级机构可能还不如他们。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境外法律服务评级机构的调研团队都在国外,有一些在境内也会聘请一些调研团队,通常在北京或者上海。不过,他们的运营团队很多还是在境外,比如赞助(商务)团队在新加坡、香港等地。
当然,客观来说,虽然有同行或者学者总是批评这些境外法律服务评级机构的评价标准不够透明。但其实在市场和商业利益的力量下,他们都十分爱惜自己的声誉和羽毛,对于“公信力”还是十分看重的,在评奖评优方面不会“放水”太多。五年前,对于境外法律服务评级机构发布的各类榜单,在法律服务行业内部就引发了一些争议,但五年以来,他们的认同度反而越来越高。
一方面,境外法律服务评级机构之间本身有“竞争”关系,如果制作的榜单没有得到业内的认可(现阶段主要是业内一小部分但确实是有实力的律师群体的认可),其榜单的公信力就会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他们之间在榜单人选或者律师事务所的确定上也会相互“借鉴”、形成共识,大同小异,达成一致。这就会出现一种很有意思的情况,有些在业内久负盛名的律师会同时出现在好几个榜单上,而个别榜单也会很老实的注明,没有和这位获奖律师取得联系。
2.律师行业信息以及商业秘密外泄的风险
如前所述,境外法律服务评级机构不仅仅只是单一的评级公司,其在某个方面也是法律科技公司、法律数据公司、法律情报公司(中性含义)。评级过程中,几乎所有的评级机构都要求参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提供就近1年到2年内,所参与过的不少于5个项目的项目简介,客户名单,合作的律师事务所名单、项目金额等等。
尽管境外法律服务评级机构会根据参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要求,区分“公开”和“非公开(保密)”类目,并承诺只对外宣传“公开”类目中所涉的项目信息。但毕竟他们通过数十年的评级活动,掌握了国内头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供的一些重要项目和案件信息。而只要将数据积累到一定阶段,他们不仅能从微观上获知每个律师事务所和每个律师的优势和专业领域,也能从中观分析出我国法律服务行业发展情况,更能从宏观上掌握我国有关司法环境、营商环境的信息。
当然,我们肯定要相信国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他们在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境外法律服务评级机构前,一般会事先获得客户的同意。另外,随着我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第三方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上市公司披露监管的完善,绝大部分的信息本身也都是完全公开的状态。
3. 放大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在专业、规模和客户群体上的“分裂”。
进入境外法律服务评级机构各大榜单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确实代表了国内律师行业的较高水平,但肯定不是全部。这些榜单其实在人为的割裂或者说人为的放大了国内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之间的分裂。
这种分裂既可能是规模的分裂。比如长期占据中国法律服务市场80%以上的20人以下的小型律师事务所基本上是和榜单无缘的。
另外也是业务领域之间的分裂。即“传统的”民事商事、行政、刑事业务和“现代的”资本市场、投融资、金融衍生品、合规等商事业务的分裂。说白了,这就是律师同行之间因客户的不同导致的业务类型的不同,前者多为个人和小微企业客户,而后一类业务则主要是服务中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客户。
可能还有涉外业务(international business)与非涉外业务(local business)的分裂。境外法律服务机构的评奖中,精通英语还是有无可比拟的语言优势。在所有的申报表格中,本土化好一点的允许进行中英双语申报,但以英文版本为主;但一些评级机构仅有英文申报材料、或者仅翻译若干关键词组。尽管找一个精通英文的助理进行申报并不是什么难事,但是英文申报材料为主也表明了他们所希望接受的客户群体的类型。
简要来说,境外法律服务评级机构打造了只有一个大所、强所和规模所,以及部分“精品所”参与的“小圈子”,这个圈子占国内执业律师的人数并不多(不会超过20%),其评价的社会认同感也就因此打了些折扣。很多小型律师事务所、做传统业务的非涉外领域的执业律师,在本地业务领域的法律服务水平上不可谓不高,但可能会被排除在外。
4. 导致律师行业迈向终极商业化之路?
境外法律服务评级机构着重在商事业务领域对律师行业进行评级,而且以非诉讼律师为主,强调业绩,也强调律师基于其服务的客户、合作的其他中介机构、毕业院校、地域的小圈子,他们的评级则显然会继续加速律师行业的商业化之路。
比如,美国律师设定的数据指标大部分都是业绩和利润,会给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唯利是图”的观感。即便仅就其规模指标而言,律所的规模大本身就是一种能力的表现,但规模大和律所实力强或者律所好并没有必然的正相关关系。其他评级机构的评价中,争议金额、业绩金额或者项目金额总归是构成“明星交易”的基本条件。
此外,市场化的评级机构也是营利机构,其与律师和律所之间的一层关系更像是相互“抬轿子”的利益同盟。这就导致评级机构可能只注重强调业绩而忽视执业责任。没有几个评级机构会要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参评中承诺未受到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处罚;也没有几个评级机构要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列明上述相关情况(如有)。
5. 平台“反噬”的可能性?
尽管境外法律服务评级机构目前似乎还看不到“平台经济”的影子,但也不排除其发展野心。
在涉外法律市场上,已经出现了其掌握国内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话语权的情况。一些境外企业,甚至是中资企业的境外分支机构,在询价比价时,明确要求参与竞价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应当位列在某些法律评级机构的第一等次和第二等次之中。
如果潜在客户或者说新增客户越来越依赖于评级机构的榜单来挑选律师,那么律师和律所与评级机构之间的地位就会反转,境外法律服务评级机构可能会拿捏内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生死。例如,钱伯斯发布的法律指南被视为业界基准,成为国际客户寻求高端法律服务的重要参考之一。
另外,如果将来也发生境外法律服务评级机构和国内法律行业“脱钩”的情况,假设国内律师事务所没有维护好其既有的海外客户,则在业务拓展方面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三、完善中国律师行业的评价体系并打造市场化的法律服务评级机构
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60多万名执业律师,年市场总量超过2000亿人民币的律师服务市场,没有一个本土的法律服务评级机构是不正常的。国内律师同行在七八年前早就发出了相关呼吁,但不知为何在市场上反响寥寥,可能是业内顾虑太多,也可能是资本不愿投入。
关于评级机构的分类,早有律师同行有比较准确的表述,即国际上比较普遍的大概有三种模式:即“指标评价”、“客户评价”和“同行评价”。
第一种:指标评价。
即以The American Lawyer为代表,以规模、创收、效益等指标作为主要评价标准。主要的指标包括:(1)规模指标,主要包括执业律师数量、办公室数量、国际化程度等;(2)创收指标,主要是律所的总业务收入(总营业额)、律师人均创收(人均营业额);(3)利润指标,主要包括律所总利润、合伙人人均利润。这种评价相对比较客观,且以突出律师事务所为准。
第二种:客户评价。
以Chambers为代表,以主要客户和近期业绩作为主要评价标准。市场上大多数评级机构都采取了这种方法。这种方法给予评级机构的灵活性足够大,业务边界可以随着法律市场的扩张还不断扩张。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都可以获得相应的“表彰”。这种评价的最大好处是因为边界足够广泛,很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都能“利益均沾”,“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第三种:同行评价。
以Vault为代表,以律师同行之间的打分作为主要评价标准。去浏览一下Vault的官网https://firsthand.co/library/themes/vault-law就知道,Valut对律所有关的排名,主要来源于经认证的法律行业从业者的反馈。
Vault最有名的两个榜单Vault Law 100和Best Law Firm by Practice Area,所评选出的最富盛名的律师事务所,主要依赖于律师同行之间的评估而产生。Vault还有一个比较著名的榜单叫做Best Law Firms to Work For,主要依据所内员工从职业发展、工作成就、生活质量等多个维度对本所的考察而产生。
综合西方发达国家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实际和境外法律服务评级机构的特点,结合我国律师行业的发展实际,我们应该继续完善现有的律师分级评价体系,并加速建立打造本土评级机构。
(一)指标评价主要交给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
本世纪初的头几年,各地对于公开律师行业的各种指标数据是持有非常开放态度的,相对比较容易的能从每年各地地市以上律师协会召开的律师代表大会上知道当年律师行业总创收、律师事务所规模等指标。但在某一年之后,监管部门和律师协会对于公布此类指标便突然变得讳莫如深。
阳谋论者认为:这是为了保护律师行业,避免律师行业的高创收引发社会的不良观感,继而遭来监管包括不限于税收手段的“重锤”。当然也有官方口径认为:由官方统计的律师事务所创收属于带有保密性质的文件,属于“国家秘密”,而对于每个律师事务所而言,其业务收入属于其自己的“商业秘密”,其有不公开的权利。
正是这种基本都靠猜的情况下,The American Lawyer因为能获得国内部分规模所自行申报的数据,这就一下奠定了其在国内指标排名方面的地位。当然,The American Lawyer的主要杀手锏是掌握了美国律师事务所和国际性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数据,让广大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有了一个对标的标准。
确实,司法部和全国律协如果主动推出仅以单一创收、规模的评级,很可能会被外界认为是肯定律师商业化的标志,也不符合律师服务业从注重规模和速度的外延式扩张向注重质量和效益的内涵式发展转型的价值观。
但司法部和全国律协作为最终官方数据的持有人,进行法律服务行业的“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应是可行的。司法部既然提出了到2025年建设20家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的目标,那如何界定国际一流的律师事务所?人员规模、业务规模、收入规模都是绕不过去的“坎”。而司法部、全国律协完全可以借鉴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注协”)的做法,推出适合律师事务所实际的指标性排名,这种指标型排名只有官方的才是权威的,才是符合中国实际的。
中注协开展的全国百家会计师事务所排名工作迄今已有接近20年,积累了很多的经验教训。在2021年12月,中注协公布的最新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分析报告:2020》中,中注协指出:“中注协开展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工作始于 2003年,其间不断探索、几经反复,先后经历单纯收入排名、多维度多指标排名(指标最多达到 365 项)和单一收入排名。……2020 年,中注协着手对会计师事务所评价排名办法进行重大改革,目的在于强化质量导向,纠正事务所片面追求规模、忽视执业质量的不良倾向,引导事务所切实提高审计质量,推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而中注协开展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百家排名的最终目的是:“努力建立一个监管部门期待、市场认可、公众赞赏、事务所满意,鲜明体现行业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的科学评价体系”。中注协也非常凡尔赛的表示:“实际工作中,中注协百家排名前十、前二十等门槛经常被大型央企、国企、上市公司作为审计业务招投标的重要参考,因而备受市场关注。”
当然,从中注协的排名也能看出,过早开放国内会计服务市场给国内会计师行业造成的不利局面,国际“四大”在国内的“联营所”在综合排名、人员规模、业务创收长期霸占会计师事务所百强榜的前4名(瑞华在巅峰时期曾经挤进过前4,但可惜“昙花一现”),并在央企、外企、上市公司等大型客户方面具有无法比拟的优势,近年来尽管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合并等方式极力追赶,但仍难以撼动国际“四大”的统治地位。
在这一点上,全中国60多万名律师确实要感谢咱们的“娘家人”——司法部在律师业审慎开放上的坚持,否则今天的行业发展将完全是另外一副光景,国内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能就无法充分享受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尤其是“入世”以来的市场发展的红利。
简而言之,全国律协完全可以考虑抄一抄中注协的“作业”,用两三年的时间筹划准备,设定标准,反复讨论推演,并可以考虑在2025年推出中国内地自己的TOP100榜单、TOP20榜单。这样的话,至少在国内指标评级方面,就不关美国律师什么事儿了。
当然,私营机构也可以进行指标评价。就指标评级来说,市场上其实也已经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榜单,当然他们可能大部分是无心为之。比如,专门承做资本市场和IPO业务领域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该都非常熟悉“梧桐树下V”这个微信公众号。吸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不仅在于这个公众号是“投行法律智识分享平台”,更因为其每月每年都会公布“中国A股2022年1-5月IPO中介机构排名(保荐/律所/审计)”,将每个律师事务所承做IPO的业务单数直观的展示在市场面前。
(二)客户(专业)评级主要交给市场
在这方面,监管部门和律师协会其实一直是有各种针对律师的评价系统的。
1. “传统且经典”的优秀律师、律师事务所评选
传统上,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推出的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律师、十佳律师、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官方意味浓厚的评选,对于市场的影响相对有限,且官方的评价往往三四年才举办一次,人数也较为有限。其实到最后来说,官方的评价与市场的评价最后都是殊途同归的,官方只是更强调政治、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的严标准、高要求和底线思维,官方也非常看中参评律师的专业能力。
但在上述优秀律师的评选中,监管部门的评选好像特别喜欢迎合公众对每个律师都是“辩论高手”“吵架大师”的固有思维,所以就特别喜欢让候选人在公众、学生或者评委面前进行演讲、辩论和诗朗诵,这就让很多律师犯了难。
尤其如同Crane, Poole & Schmidt Law Firm 里面的Jerry Espenson(美剧Boston Legal中的一个角色),像他这样有交流障碍也就是“社恐”的优秀律师,一紧张就双手贴着裤缝儿,踱来踱去地乱走的,就没有办法出现在这种场合。
2. 近年来监管机构和律师协会在推进律师专业评级上的努力
其实,司法部早就意识到了建立适合律师行业评价体系的重要性。早在2017年3月,《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的试点方案》(司发通〔2017〕33号)就已经发布。根据上述方案要求,内蒙古、上海、安徽和陕西等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率先探索开展试点工作。2019年3月,司法部又发布了《关于扩大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的通知》(司发通〔2019〕35号),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在全国已经铺开。全国各地的司法局、律师协会等纷纷发布了相应的实施细则。
以上海为例,上海也是在2017年开展了相关试点,并率先在虹口和闵行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推广。2020年6月28日,上海市律师协会发布了《关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将试点扩展到了全市。具体来说,每位执业律师可以选择刑事、婚姻家庭法、公司法、金融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法、涉外法律服务、行政法9个专业开展评定工作。评定的律师分别称为相应的专业律师。每名律师参评的专业不超过2个。
根据司法部有关领导的访谈,专业律师评定试点是为了“实现提高律师专业水平的初衷”,“将通过执业年限、能力、政治表现和诚信等四个指标,行业自评、业内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以及公开公平三大机制进行评定”,“这(《方案》)不是对律师评定等级,也不是要搞分级出庭”。
基于这个目的,我将监管部门主导的“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划入了专业评价的类型。但是确实,监管部门推进的评价体系确实带有很强的同行评价的特性,市场化(客户)评价稍显不足。这表现在负责律师专业能力评定工作的评审委员会组成上面。以上海为例:“评审委员会由本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法学教学科研机构有关人员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律师组成”,其实大部分都是业内的且是官方的。
但我们应该相信,随着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的不断完善,相关专业化的维度越来越能够得到体现。比如在评审委员会中,可以增加金融、国资、对外投资、海关等监管部门,以及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所、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公司律师等方面的的代表,这样或许能更好体现“客户”的诉求。
3. 打造本土市场化法律服务评级机构的三种模式
官方和行业协会的评定机制是一个很好的思路,可以为市场化的评级机构“立锚”。如上海律协要求律师“参评前5年内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和信用惩戒,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称职”。
但官方和行业协会始终缺乏足够的人手开展相应工作,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不太会主动,也没有精力去逐个确认客户对于律师服务的反馈,相关的评级最后可能还是沦为比拼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另外,官方和行业协会的专业评级毕竟不会主动进行推广或者说推广手段比较有限,市场化的评级机构依然应是主流且必不可少。
市场化评级机构的建设,毫无疑问前期需要巨大投入和长时间的市场认同,之前一些小的法律科技公司、自媒体等曾做过这些尝试,甚至还出现过“诈骗式”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排名,特别毁坏律师行业在公众中的形象。
事实上,如果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国内优质媒体、新兴的法律科技公司、相关专业机构能够着手打造几家偏市场化的法律服务评级机构,那么假以时日,至少在国内法律服务评级市场上,这些机构可以能够和钱伯斯、ALB等进行竞争。
参照国际法律服务评级机构的发展历程,其实最有优势的创建市场化法律服务评级机构的主体,可以有三种模式:
(1)第一类是官方媒体。
比如ALB就是路透社的副产品,有志于此类业务的官方媒体当然可以考虑开创此类业务。
尤其是政法类媒体和财经类媒体在这方面会有天然优势,政法类媒体和监管机构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尤其在诉讼领域有发言权;而财经类媒体则掌握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客户端,其评价将会直接影响客户对律师的观感。
(2)第二类是独立的法律服务评级机构。
中国内地这方面的土壤并不是特别深厚,如果是律师同行投资设立的,将不可避免的带有主观色彩,导致权威性和公信力不够。当然,若干法律科技公司、律师同行创建的自媒体有这个基础,只是需要找到盈利模式。
如果能坚持也不是不可能,当年胡润一个人都可以整出一个中国富豪排行榜,我们的独立机构也可以通过这种野蛮生长、逐步获得市场认可的方式搞出自己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排行榜。
(3)第三类是相关的市场化专业机构。
比如“投中网”每年发布的“投中2021年度中国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最佳法律服务机构TOP5”,在私募股权投资法律服务领域,就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知识产权、建筑房地产等专业领域,也有其他一些专业机构在相关的评选中,会涉及相关法律服务机构的排名情况。
总之,市场化的法律服务评级机构不能少,也不能滥。有竞争才能让他们更好地完善评价标准,并促进国内律师行业的不断专业化。
(三)同行评价主要交给“民间”
同行评价目前在国内来说还不成熟,国内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之间“文人相轻”,并没有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但近年来,在求职的法科同学、以及实习生、律师助理、低年级律师之间口口相传,自发形成的律师和律所“黑白榜”(尽管只是一个不定期更新的EXCEL表格),可以看做同行评价的一种“萌芽”或者“雏形”。
虽然不可避免的带有很多个人的主观情绪,但律师和律所“黑白榜”确也可以为今后的律师事务所和律所评价提供一些思路,也给律师事务所和合伙人提了个醒。而且这个“黑白榜”也推进了法律服务评级机构榜单的完善,“最佳雇主”近年来已经作为一个重要的评价榜单而存在了。
另外,也有一位红圈所的合伙人和他的小伙伴们做了一个CLECSS(全名为“中国法律教育及就业讲座系列”)的平台,在业内得到了广大青年法律人,尤其是“海归派”法律人的高度认可。CLECSS每年主要推送两个榜单,一个是有六年历史的“十大杰出青年律师”,一个是三年历史的“十大杰出青年法务”。从其介绍来看,其评委会成员应大多数业内同行,所以是一个同行评价为主的平台。
其实,同行评价也是反映市场口碑的渠道之一,但市场化的评级机构总是要营利,同行评价的非营利性应该可以突出一些。同行评价可能从价值观上得坚持“非营利”甚至“公益”的底色,才能保证其公正性,但这可能导致这类评价体系往往只能通过一些业内有情怀、有担当、有底线的同仁来操作,他们个人的牺牲会比较大,收益会比较少。
四、结语
未来的律师行业评级——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想象
简而言之,未来的律师行业评价体系,应该既体现监管的权威,也能体现行业的特点和市场的反馈;未来的市场化评级机构,应该既有本土的,也有境外的;而未来的律师行业评级,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评级机构的作用可能将没有现在这么重要。
早在七年前,蒋勇律师就提出:“随着案件与项目信息透明度的不断提升,大数据、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更为普遍,行业监管部门数据不断丰富,可能申报就会变得越来越不重要”;“互联网真正改变法律服务行业那一天,也必定是现有传统法律评级机构被取代的那一天”;“可以预言,未来的律师评级将可以不再依赖任何第三方机构。在互联网平台上,律师的所有碎片信息——律师发表过的文章、代理过的案件、客户的评价、同行的评价、法官等其他法律服务参与方的评价等等都可以被整合,从而实现对律师的更为全面和客观的评估”。
时至今日,蒋勇律师的上述预测已经部分开始得到了实现。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你只要知道律师的名字,就能找出其代理案件的列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审核平台”上的“项目动态”一栏,你可以很容易搜索到为项目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其签字律师信息;通过微信、百度、微博等社交媒体和搜索引擎的简单搜索,您也能很容易知道你正在接洽的律师所发表过的文章、相关的项目宣传(当然这里需要担心网络营销和诈骗陷阱)。今后,随着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主导开发的“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以及各地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平台建设的逐步完善,有关的专业信息也会进行联网公示。
因此,只要客户能够熟练运用网络和社交媒体,相关资讯的获得就不会只依赖于评级机构,客户会根据相应的碎片信息为其拟聘请的律师进行“画像”,评级机构可能会继续演变为对相关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加工的平台。
而对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而言,“互联网都是有记忆的”,唯有不断加强管理、深耕专业、并坚守执业底线,才能在市场上建立良好口碑并立于不败之地,而且也不会实质性受到任何评级机构评级的不利影响。
主要参考文献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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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威廉:《不要一听到法律评级机构发布榜单就EXCITED》,载微信公众号“环球法研”,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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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通知 | 未来三年内,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国际法律评级机构评选有支持措施!》,载微信公众号“深圳律协”,2020年8月13日。
7.《又引争议!榜单评级活动为何让律师“又爱又恨”?》,载微信公众号“律新社”,2020年9月7日。
8.蒋勇:《谁有资格为律师评级?| 每周蒋讲》,载微信公众号“天同诉讼圈”,2015年4月10号。
9.陈卓 曹玮 杨丹:《感知英伦,探寻律所管理与领导力的真谛》,载微信公众号“智合”,2019年10月15日。
10.李蒙:《中国律师评价体系的数据化建设》,载微信公众号“法律读库”,2017年12月22日。
11.律新社研究中心:《分析完2021年新兴法律服务业发展趋势,我们有这14点发现丨行业洞察》,载微信公众号“律新V研”,2022年1月14日。
1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分析报告:2020》,https://www.cicpa.org.cn/,2022年5月31日访问。
13. 王秋瑞:《律师评级争议背后的律师集体焦虑》,载微信公众号“澎湃研究所”,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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